河北个人出租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新规
日前,省税务局对我省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。新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,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“减税降费”工作的总体要求,为促进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,省税务局进一步规范了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。
按照新的规定,个人出租(转租)住房不能提供合法、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,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,在租金收入的5%至10%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,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。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(转租)住房租金收入,凭合法、有效租赁合同(协议),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。
2019年10月18日 1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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