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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纳税人注意: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停机升级 纳税人仍可正常开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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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通告,将于2019年9月20日17时至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。届时,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,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办理。

根据该通告,自2019年9月20日17时起,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(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)以及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(含跨区域报验)、基础信息变更(含税种调整)、跨区迁移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、注销(含简易注销)等业务事项(详见附件)。同时,“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”、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;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”将停止服务。

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包括: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。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折叠票)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、作废。

自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起,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完毕,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,同时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“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”。

河北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,要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,根据该通告停机时间,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,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、车辆购置税申报、发票领用、房产交易等涉税事项,尽量降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。

税务机关提示:停机升级不会影响开具发票,纳税人可以使用离线开票功能正常开票。同时,请纳税人务必在停机前做好以下工作,以保证停机期间正常开票。

1.提前申领足额发票。请结合正常经营需要,在2019年9月20日17时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足额的发票,以保证停机期间有票可开。

2.及时登陆开票系统。请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17时前在联网状态登录一次税控开票系统,确认离线开票时限和金额已自动下载完成(离线开票时限少于10天的,已统一设置为10天);请在停机后开始使用离线开票,以保证有足够的离线开票时限。

3.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。成品油经销企业,于2019年9月20日17时前完成成品油购进数量的勾选确认;成品油总机构完成向分公司调拨油品。

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,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,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业务恢复办理初期,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,错峰办理涉税事项,避免出现拥堵、等待时间过长等情况。

2019年10月18日 1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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